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
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:生育费、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。
根据北京的基本医疗保险条例,员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,应当前往当地具有计划生育手术和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就医,否则所花费的金额,生育保险无法报销。
员工在就医时,应出示社会保障卡,需要住院时,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要将自己的社会保障卡交给工作人员,此外,还需要出示《北京市生育服务卡》,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按程序留存复印件。
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要满足什么条件?
按照北京社保的相关规定,员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,应当在分娩住院之前就缴纳生育保险,而且要连续缴款9个月以上;不满9个月的,只报销生育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,而生育津贴需要先由用人单位垫付。
参保员工在分娩之前连续缴费未满9个月,但是在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会补发之前用人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。补发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,再乘以产假天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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