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先受偿权顺序是什么?

责任编辑:张丽

2023-07-28

来源:略融财经

债权优先权的顺序如下:

1.优先债权是第一清偿顺序。所谓优先债,所谓优先权债务,是指对遗产的抵押、质押、留置等情形的债权。

2.普通债权是第二清偿顺序。普通债权相对于优先债权。继承债务的清偿,应当首先清偿优先债权。普通债权应当在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清偿。

3、第三顺序是交付遗赠。
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二条,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,自扣押之日起,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,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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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先受偿权须具备什么条件?

1.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。设立抵押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不能实现;

2.必须是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届满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,是确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。

3.债权人没有得到偿还。债务履行期限届满,债权人未受清偿的,表明债务人未按时履行义务。债权人无论债务是否迟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,都可以行使抵押权清偿债权;

4.未清偿的债务不属于债权人。抵押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,致使债权人不受清偿时,才能行使抵押权。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受清偿的,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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