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改增后为什么还有营业税
营改增后为什么还有营业税
根据税法“实体从旧”的法律适用原则,“营改增”前发生的应税劳务、无形资产转让、房地产销售等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,依法履行营业税义务。对于“营改增”前已经发生但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相关经济活动,在法定追溯期和后续期内仍有监管责任,如2016年5月前未清算的房地产企业,以及应缴未缴的税款,无论何时缴纳,都是营业税。
从税务稽查的角度来看,对于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情况的风险调查和日常检查,至少可以延长至未来5年,如涉及逃税、反欺诈等违法行为,也可以无限期追究。此外,“营改增”后,营业税退税等相关业务仍将按照相关营业税要求办理。
什么是营业税?
营业税指的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、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额征收的税。营业税是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。2011年11月17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。
2015年5月,最后三个营改增行业——建安房地产、金融保险、生活服务业将推出,不排除在不同行业实施的可能性。其中,建安房地产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%,金融保险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暂定为6%。这意味着,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,中国或将告别营业税。
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表示,2016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,包括建筑、房地产、金融和生活服务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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