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共发几次
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共发几次
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一年发放一次,共发两次。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义务兵家属、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群体的优待资金。优待金按照支出确定收入、平衡负担的原则,由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、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承担。优待金在以社会统筹为单位的县(市、区)社会化分配,发放期限为两年。原则上每年8月1日前发放,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适用于被批准在本省参军的义务兵的家庭。
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?
义务兵年度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,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%。据统计,2020年,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92元,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98元。确定2021年县义务兵役家庭优先支付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役家庭16496元,农村义务兵役家庭18798元。
法律依据: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,第三十二条,烈士遗属依照《烈士褒扬条例》的规定享受优待。
第三十三条,义务兵服现役期间,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,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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