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纳可以兼任稽核吗?

责任编辑:嘟嘟

2023-09-15

来源:略融财经

不可以。根据《会计法》,在会计机构内部,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出纳人员的职责是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,负责处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、银行结算以及相关账务,同时负责保管库存现金、有价证券、财务印章和相关票据等工作。

而稽核人员则是指从事稽核工作的人员,根据不同的领域可以分为财务稽核人员、金融稽核人员、制造稽核人员、采购稽核人员、销售稽核人员、固定资产稽核人员、研发稽核人员和投资及资产稽核人员等八种工作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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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人员可以兼任的工作有哪些?

根据相关规定,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以下岗位:资本、基金核算岗位;工资核算、成本费用核算、财务成果核算岗位;财产物资的收发、增减核算岗位;总账岗位;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;会计电算化岗位。

出纳人员是指按照规定和制度,处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、银行结算以及相关账务,同时负责保管库存现金、有价证券、财务印章和相关票据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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